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玉溪市红塔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我市认定的高新企业可优惠15%所得税
2008-12-23 12:40  文章来源:玉溪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0月15日,记者在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训班上了解到,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通过实施创新政策和加强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据了解,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2008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遵循的政策。规定要具备6个硬件条件。其中,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而且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还有一个最硬的条件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至20000万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3%。

  同时,在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认定办法认定的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要按《认定办法》和相关要求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达15%,且研发经费可税前抵扣,即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不用上税。

  来自我市44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培训。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对国家加强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极为关注,纷纷就相关政策问题向省、市部门领导提出了咨询。

  据了解,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新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8大类。。(记者 李昌友)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