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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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6 14:11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贸发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云商发[2007]36号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7]7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省社区商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
(一)我省第二批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仍由各州、市商务局参照“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程序与标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展开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
(二)我厅将在取得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称号的第一、二批社区中筛选出3个作为国家级商业示范区上报商务部参加评审。从今年起,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定程序中将增加验收环节。我厅也将牵头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国家级商业示范区的社区进行初审后上报。各地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叁份,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请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报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
二、认真做好社区商业统计调查工作。
请各州、市商务局按文件附件二要求,组织本地区各省级商业示范社区进行填写,并进行汇总,于2007年8月17日上报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
三、及时总结社区商业建设工作。
请各州、市商务局围绕去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内容和采取的有关措施,认真总结近二年的社区商业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重点工作(包括“早餐工程、社区连锁超市生鲜化改造和标准化菜店建设、便民家庭服务平台和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进入社区)的进展情况;
(二)示范区、示范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培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具体统计数据);
(三)社区商业规划、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情况;
(四)社区商业资金支持和扶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情况;
(五)社区商业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情况;
(六)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创新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等。
请各州、市商务局于2007年8月17日前上报社区商业建设工作总结,2007年全年工作总结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送。
联 系 人:孙英 电话:0871-3135027 传真:0871-3148600
电子邮件:sunying@bofcom.gov.cn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
邮 编:650011
附件一、商业示范社区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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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商业示范社区申报材料清单: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可附相关图片、照片、证书等。
3、“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表一)。
4、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表二)。
5、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表三)。
有关示范社区的申报材料表格(表一、表二、表三),可直接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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